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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然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及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1-04 10: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馆藏标本的征集、保护和管理,丰富本馆藏品,开展科学研究,提供陈列展品,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第19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馆藏标本,包括生物发展史各时期的动物、植物、古生物、地质矿产、人类遗迹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有代表性的各种自然历史见证物。

第三条  馆藏标本是我国自然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认真保护。

第四条  做好馆藏标本调查、采集、发掘、征集、保护和管理,是自然馆和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任务

第五条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是省级综合性自然历史(科学)博物馆,是征集、收藏、保护、展示、研究馆藏标本的机构。自然博物馆是自然遗产和人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保护、传承和宣传推广的文化教育机构,收藏、保护自然历史标本和其他实物资料。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主管全馆馆藏标本工作,负责征集生物发展史各时期的自然标本,行使对全馆馆藏标本工作的协调、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职能,并对馆藏标本进行科学保管、研究、陈列和提供利用。

第六条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是内蒙古市唯一负责收藏、征集、展览、研究、鉴定自然标本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应当成立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分组、征集工作分组和保障与监督检查分组,各由一名副馆长兼任工作分组组长。

第八条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分组由办公室及财务部门承担主要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藏品征集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的起草发布、相关制度的编写和备案;负责年度征集总预算和分项预算的提出;负责藏品征集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根据第三方提交的藏品筛选、鉴定评估、商务谈判工作结果,履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程序;对确定征集的藏品作为资产登记入账;接收各小组完成工作后整理提交的征集过程资料并归档。

二、保障与监督工作分组由党群人事部、信息服务部、安全保卫部和审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负责按照征集工作组提出的第三方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拟定第三方单位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开展第三方单位的招标;确定第三方单位后,负责合同签署及支付委托费;审核第三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和征集工作流程;组织纪检、审计等人员对征集工作进行监督。

三、征集工作分组由藏品管理部、展览陈列部、研究保护部和科普教育部承担主要工作,拟定需征集藏品清单、门类,结合年度预算制定标本征集方案和计划;协调组织第三方单位开展藏品征集工作;根据综合组移交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与供应商办理已征集藏品合同签署、入库登记、支付标本征集费。

 

第三章  藏品征集

第九条  征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集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确定矿物晶体、观赏石、古生物化石、现生动植物藏品征集的总预算及分项控制指标;审核年度标本征集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和补充更新专家库;做好征集过程的监督检查。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博物馆馆长任组长,各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分组、征集工作分组和保障与监督检查分组,各由一名副馆长兼任工作分组组长。

综合协调分组由办公室及财务部门承担主要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藏品征集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的起草发布、相关制度的编写和备案;负责年度征集总预算和分项预算的提出;负责藏品征集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根据第三方提交的藏品筛选、鉴定评估、商务谈判工作结果,履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程序;对确定征集的藏品作为资产登记入账;接收各小组完成工作后整理提交的征集过程资料并归档。

保障与监督工作分组由党群人事部、信息服务部、安全保卫部和审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负责按照征集工作组提出的第三方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拟定第三方单位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开展第三方单位的招标;确定第三方单位后,负责合同签署及支付委托费;审核第三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和征集工作流程;组织纪检、审计等人员对征集工作进行监督。

征集工作分组由藏品管理部、展览陈列部、研究保护部和科普教育部承担主要工作,拟定需征集藏品清单、门类,结合年度预算制定标本征集方案和计划;协调组织第三方单位开展藏品征集工作;根据综合组移交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与供应商办理已征集藏品合同签署、入库登记、支付标本征集费。

第十条  标本征集的方式方法:

一、征集方式

1、专题性征集

根据陈列大纲的内容与要求,明确专题征集任务、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征集工作。

2、系统性征集

根据陈列与研究的需要,重视征集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进行系统性的征集具有内在联系的那些间接的、侧面的、能说明问题的实物资料。

3、抢救性征集

随着一些生物物种的濒危或消失,该类生物总量减少,对此进行抢救性地征集。

二、征集方法

1、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自然标本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式。各单位需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发动工作,并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征集的有关要求,组织落实。标本征集联络员进行具体征调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标本时,要分别填写标本征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本馆收到标本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收据证明;标本陈列展出,需标明征交单位名称。标本征集办公室将定期报告和通报标本征调情况。

2、捐赠

捐赠标本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本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捐赠协议,协议中写明捐赠标本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标本的历史、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标本需标明捐赠人姓名。

3、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自然标本,要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标本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材料中标明移交标本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4、仿制、复制、微缩

对于无法征集或展示的标本,采用仿制、复制、微缩技术进行展品制作。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组织及其成员在征集标本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要求: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二、坚持标本征集工作依靠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支持的方针。

三、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标本,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标本,也应当征集有长远意义的一般标本。

四、对征集到的标本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进行鉴定整理,查清标本的年代、历史背景及其现状与保管部门或个人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送交标本要求及办法

一、标本送交前,需做好标本原始资料登记,与标本有关的各种图片、说明和原始记录,并注明标本捐赠日期、单位或捐赠人姓名地址、职业及其所提意愿。

二、寄送标本时,应当做好清点和包装。寄送大型(件)或者较珍贵的标本,须经部馆现场考察、鉴定后再寄送。

三、接纳单位及个人送交的标本,必须根据标本清单逐件核对,无误后及时开具收件回单。

四、标本收入馆藏前,须做好消毒、清理、登记、分类、编号、拍照等项工作。

 

第四章  标本保护

第十三条  馆藏标本保护,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变、防破坏等各项保护措施,积极抢救面临损毁的标本。

第十四条  标本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要求:

一、建立标本保护管理档案,做到原始记录和有关数据健全。

二、标本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记录标本状态及其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馆藏标本按国家公布的《博物馆管理规定》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的使用,须坚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的藏品征集计划开展征集工作并使用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集程序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程序,保障征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征集程序及流程。

十七 组建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分组,明确职责、人员分工。

十八 明确藏品经费预算,按照征集原则明确征集内容和方向,制定征集方案。

十九 招标选择第三方单位及审计单位;由第三方单位承担征集工作的公告发布、报名信息整理、专家抽取、鉴定评估、商务谈判、签署成交确认书。

二十 第三方所用专家必须在内蒙古自然博物馆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抽取过程由馆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二十一条 结合馆内藏品现状、展陈实际、科普、研究需求,第三方抽取各专业3名专家,组成初筛专家组对整理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征集清单。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筛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十二条 第三方抽取各专业5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征集清单进行标本品质鉴定并出具品质鉴定报告,第三方提供本单位具有评估师资质的评估师对标本进行价格评估,形成价格评估意见书。

二十三条 第三方提供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师并抽取各专业1名专家组成商务谈判组,按价格评估意见书进行商务谈判。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商务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十四条 根据第三方提交的商务谈判结果,报自治区政务采购中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十五条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验收征集到的藏品,支付藏品征集款。

二十六 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登记入库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第七章    

二十七 参与征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征集过程中严守职业道德,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收受被征集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向征集对象透露相关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 对具有极高科研价值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珍稀性的,或展陈急需的应征藏品,经自然博物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研究通过并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批准后,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单一来源征集采购。

二十九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然博物馆负责解释;在具体征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特殊情况,由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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